首页 | 博客群 | 公社 | 专栏 | 论坛 | 图片 | 资讯 | 注册 | 帮助 | 博客联播 | 随机访问
底价300万起拍的音乐,谁敢要?-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让你幸福 强大 的那些话

南方周末为什么不能更君子一点

关键词南方周末    黄健翔                                          

南方周末为什么不能更君子一点

又是周末了,又该关心一下南方周末了!很不幸,我看到了一文章:《吴虹飞同事回应“采访门” 坦言黄健翔已不被尊重》,但是幸运的是我又看到了这个《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黄健翔报道真实并非不道德》。

对于后一篇文章,我觉得还是很南方周末,很值得我们这些喜欢这份报纸的人继续喜欢。但是作为非当事人,我也不知道南方周末对这个事件的了解到了何种程度,所以我对后一篇文章中的内容感到很舒服,觉得南方周末还是那个南方周末,勇于报道一切,也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南方周末为什么不能更君子一些,为什么标题中有“黄健翔健翔报道真实并非不道德”这样的字眼呢,这个报道真实与否我想只有当事人知道了,我不知道南方周末的职业规范委员会是否花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这个事件的当事人:记者、黄健翔、董,如果没有向黄健翔、董取证,何来真实,古语不就有偏听则暗的警示么?在标题上,就看不到前一个文章所提到的“在我们的企业文化中,更欣赏木讷近仁,行重于言。”所提倡的这种仁。如果南方周末君子一点,何不更改为“答黄健翔健翔,报道真实并非不道德”!一个字,一个标点岂不是让双方的矛盾得到了转化,也可以规范自己的队伍,而且也能让所有关注这个事件的人尊重南方周末。可是,南方周末只是南方周末!

对于前一篇文章,我觉得可以列为南方周末的耻辱。典型的一个网络社区中拍砖高手的文章,滴水不漏,绵里带针。我首先不同意文中的几个观点:

1、  作者的个体和群体概念的恶意混淆,黄健翔文章中的“南方周末记者”是属于一个对记者的特指(很不好意思,我现在也还没记得这个记者的名字,恕我不敬,虽然我现在已经查到了,但是我还是不愿意写,因为我还是不记得),作文南方周末的人员,故意的混淆这个观念只不过是想把黄健翔和记者的矛盾激化到黄健翔与一个传媒集团的矛盾,显然的想以多欺少,这个和南方周末的宗旨是不吻合的,南方周末向来是讲究以一当十的,那么多令人尊敬的报道就是这个宗旨的结晶。但是现在,这种恶意却让南方周末蒙羞。(当然报纸可以以刊载这个文章并不代表同意作者的意见来作为回应)

2、  作者的男女观念的故意清晰,中国的文人,向来以手无缚鸡之力的面目示人,所以在形容一个人情绪十分愤怒的时候常用急得骂娘这样的说法,男人尚且如此,何况女子。这个是劣根性而已。作者不用故意牵涉到男人、女人的这样群体对立。而且在一个事件的争论中,向来只有当事人,没有男人女人之分,只有在最后的论功行赏或者定罪判刑的时候会考虑性别的不同,现在好像还只是在争论中,没有到要考虑性别的时候。

3、  作者的个人观与企业荣誉,作者在文中以个人的名义强调报道没有失实,请问证据何在,是否应该举证呢?没有证据,至少我们没有看到证据,作者就敢说“指责决不恰当”。而且作者认为在南方周末的标准的前提下都或有技术瑕疵,为什么就认为决不会出现失实呢?如果代表了南方周末,那你这样不是让人对南方周末以后都只能采取不信任,放弃的态度么?一点没有了南方周末过去的严谨与求实。

4、  作者的名气观,无可否认,黄健翔与南方周末相比,更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南方周末作为南方报业集团中的一员,数年来以多少精彩的报道赢得了多少足球迷和非足球迷的喜欢和尊敬,而黄健翔,一个解说员而已。作者认为是黄健翔在欺负一个弱女子,为什么普通读者不会认为是南方周末在为难一个待业青年呢?

5、  作者对黄健翔的恶意羞辱与打击:缺少了你的解说,托蒂的射门依旧精彩,而你的同事也依旧面带微笑地出现在电视屏幕上。这个世界有变化吗? 这个真的不是一个合格的记者应该说的话,更不应该是一个提倡木讷近仁的传媒机构应该说的话。

对于一个带着感情色彩(南方周末记者,当事人的同事)来看黄健翔的人写的文章,其中夹杂着的对个人的攻击毫无南方周末的风范,纯粹是网络上千千万万的个人拍砖之文,这样的文章居然堂堂正正的登上了南方周末,哈哈,天下网民以后的日子会尽快好过起来了。南方周末以后用人还是应该严谨一点,别让什么样的人都混进党的新闻机构,纯洁一下革命队伍,用最南方周末的文章来挽回因为这个文章的失。

 

 

 

【作者: 寻欢】【访问统计:】【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14:25】【注册】【打印

搜索

Google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5915798

回复

验证码:   
评论内容: